伊利|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 )


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 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 , 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 , 以竞价方式确定 。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4,725.00万元(含本数))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 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不超过608,217,763股(含本数)) , 在上述范围内 ,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 , 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竞价结果确定 。
若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 , 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限制性股票登记、股票期权行权、回购注销股票等导致股本变动事项的 , 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 , 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 , 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和自然人等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 , 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竞价结果 , 以竞价方式确定 。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 , 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
(六)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 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 , 则限售期相应调整 。 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 ,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 ,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 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尚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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