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 , 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投资者回报机制 。 为进一步明确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 公司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 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 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 , 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 , 切实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
综上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 公司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水平 ,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 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运用 , 积极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 , 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 , 以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 , 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 , 若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该等规定时 ,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 , 如违反本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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