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 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股东意愿的基础上 , 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 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 ,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 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 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 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 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用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 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
2、实施现金分配条件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 且现金充裕、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 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
3、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情况提议在中期进行现金分红 。
4、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 , 原则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 区分下列情形 ,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 进行利润分配时 ,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 进行利润分配时 ,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 进行利润分配时 ,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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