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观察|法治日报评论:健全内控制度 对职场性骚扰零容忍
近日 , “阿里巴巴女员工遭侵害”一事引发社会关注 。公众在表达愤怒、谴责的同时 , 也对受害女性给予了道义与舆论上的支持 , 这让我们深切地感受到消除性骚扰已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 。
在阿里发布了这起事件阶段性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后 , 公众对其处理事件“感性少与理性多”的辩白感到遗憾 , 对其内部管理不到位、法律意识欠缺、管理层暗存的性骚扰感到忧虑 , 也对如何有力打击职场性骚扰、维护职场女性人身权益表现出深切的关注 。
【视点·观察|法治日报评论:健全内控制度 对职场性骚扰零容忍】近年来 , 随着法治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 民众的法律素养、维权能力、平等意识显著提升 。从一些女性在遭遇性骚扰后勇敢提起诉讼 , 到公众对一些遭遇性骚扰的女职员通过网络维权进行声援 , 我们都能清晰感受到社会性别文化的变迁、男女平等进程的推进、民众法律素养的提高以及个体维权能力的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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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性骚扰 , 是指违背他人意愿 , 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 其本质是践踏女性人格尊严的行为 , 是性暴力的延伸形式 。尤其是职场性骚扰 , 由于骚扰者基于权力、从属关系等控制着被骚扰者的就业、升迁等机会或资源 , 导致受害者对性骚扰不愿声张、隐忍退让 , 这种退让又往往导致性骚扰变本加厉 。加上一些企事业单位出于维护自身形象的考虑 , 往往对性骚扰讳莫如深、不予处理 , 进而导致性骚扰者利用职权对受害者进行报复 。
为遏制性骚扰 , 维护女性的人格尊严、人身权益 , 我国目前已建立、完善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2018年12月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 , 将“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列为新增案由 , 性骚扰受害人可以依法追究侵权人相关的民事责任 。今年实施的民法典也从法律层面首次对性骚扰进行了明确界定 , 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 , 我国刑法对侵犯公民性权益的犯罪行为予以明确禁止、严厉制裁 。这些法律规定 , 都为消除性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 。但实践中 ,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弊端依然存在 , 加之性骚扰多发生在一对一的关系中 , 行为隐秘 , 他人难以感知 , 受害人难以举证 , 这也往往成为司法实践中认定性骚扰的难点 。面对频频曝出职场性骚扰事件 , 人们也在思考如何走出职场性骚扰的治理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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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事件曝光后 , 阿里宣布了三方面反思和行动:一是开展员工权益保护的培训和调查 , 开通专门举报通道;二是对性骚扰零容忍 , 制定《反性骚扰行动准则》;三是反对酒桌文化 。这些内容虽然是对此次事件的回应 , 但也暴露出企业的确存在着制度规范欠缺、规制保障欠缺、平等意识欠缺的问题 。而阿里超6000名员工发出的建立职场反性骚扰、反性侵制度的倡议 , 也凸显了普通员工对于遏制职场性骚扰的期盼 。当然 , 职场性骚扰行为 , 并非仅存在于阿里 , 阿里所作出的三方面反思和行动 , 同样适用于其他企事业单位 。
消除职场性骚扰 , 用人单位要有更多作为 。企事业单位必须强化内部治理结构和法律监督机制 , 制定并实施反性骚扰的行动准则与规章制度 , 消除系统性、制度性的性别歧视 , 这既是民法典赋予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 也是遏制性骚扰的国际通行做法 。同时 , 要宣传普及遏制性骚扰的法律规范 , 摒弃“性骚扰仅是同事间戏谑”的法盲观念 , 树立对性骚扰零容忍的法律意识 。只有形成人人喊打性骚扰的职场环境 , 构建起平等、尊重、民主、人文的职场文化 , 让职场人士都恪守性别平等的职场交往道德 , 才能让职场性骚扰失去生存的空间 , 进而让职场女性的人格尊严与人格自由得到有力维护 。
(作者王歌雅 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 ,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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