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有了“安全锁”( 三 )


在监管体制上 ,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相关监管工作 ,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各自监管职责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许可说 , 该法采取“规则制定权相对集中 , 执法权相对分散”的监管架构 , 这源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执法属多元执法、多头执法 , 需要网信部门发挥统筹协调功能 , 统一执法标准 。 执法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原则和规则、更细致的执法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和具体指导案例 , 将个人信息保护法落到实处 。
【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有了“安全锁”】对掌握海量用户数据的超大型互联网平台 , 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监管机构、定期进行合规审计等 。 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认为 , 这些规定重在建立事前的预防机制 , 从源头阻止个人信息被侵害的情形发生 。 而一旦发生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 , 将对个人信息处理者实行过错推定原则 , 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 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个人维权的难度 。 采访人员  彭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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