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11)


(3)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决策程序与机制: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 , 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 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 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 , 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 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 ,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
(4)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
(5)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和最低比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
(6)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 ,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 , 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
(7)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 , 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
(8)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由于2018年度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 ,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 不进行利润分配 。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占比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保障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科学性、持续性和稳定性 , 健全和完善股东回报机制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要求 , 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 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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