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应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 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前提下 , 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计划与机制 , 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 为股东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 ,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 。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 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 , 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方式 , 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
2、股利分配时间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 公司董事会还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 非因特别事由(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 , 公司不进行除年度和中期以外其他期间的利润分配 。
3、利润分配比例
在2021-2023年 , 公司若实现盈利 , 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后 ,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 , 公司将积极推行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 此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 具体每个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
4、决策、监督和披露
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 ,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认证和决策过程中 , 将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
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 ,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 公司除召开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外 , 还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 同时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
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 ,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 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 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 ,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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