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 , 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 公司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
综上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 公司将加强内部管理夯实主业 , 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 ,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 , 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 , 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 , 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2、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 , 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 , 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 且本承诺不能满足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 ,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 ,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凯盛科技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 , 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凯盛科技经营管理活动 , 不侵占凯盛科技利益 。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凯盛科技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 , 本公司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八、关于承诺主体失信行为的处置机制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还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凯盛科技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 , 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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