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安全隐患巨大,拿什么遏制电动自行车改装乱象?( 三 )


采访人员注意到,此前不少地方出台的电动自行车专项法规中都对电动自行车改装作了禁止性规定 。比如《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对出厂后的电动自行车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禁止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驾驶改装电动车上路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经销商经营改装或者拼装的电动车要由工商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此外,《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多地立法中也明确禁止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 。
但黄海波注意到,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改装的规定在国家立法层面存在欠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禁止改装机动车的内容,但没有关于禁止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具体条款 。
考虑到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巨大且改装后带来的危险隐患极大,黄海波建议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时增加禁止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条款 。
“这对于解决改装电动自行车问题以及实际执法管理具有积极意义,也可以更好地为地方立法及行政监管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在黄海波看来,要想遏制改装电动自行车,应当考虑综合治理,并加强政府监管、执法以及处罚力度 。首先,要从源头进行治理,加强对销售环节的监管,防止改装电动自行车进入销售市场 。其次,要加强对改装环节的监管,杜绝违法违规改装行为的发生 。最后,要加强对使用环节的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对违法改装的商家和骑乘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车主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威慑力 。
针对快递、外卖行业改装情况多发的问题,黄海波认为,相关企业要加大对员工电动自行车的检查力度,定期抽检,及时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 。此外,应考虑设定更为科学、相对弹性的配送时间制度,从源头消除配送员想要改装车辆提速的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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