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军华:“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反恐国际合作的国际法战略( 八 )

(二)维护联合国在国际反恐中的主导地位

“联合国作为全球最大和最有影响力的国际组织,在推动国际法治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作为国际法治重点议题之一的“联合国反恐行动”同样需要联合国的主导作用。“9·11”事件以后,联合国在国际反恐方面作出了突出的贡献,无论是在国际反恐方面的动员力,还是在反恐方面的法治愿景与法治实践。以联合国主导指定的与反恐相关的国际条约、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发布的一系列决议是联合国会员国实施国内反恐与国际反恐必须遵守的国际法依据。

国际合作反恐是全人类的共同任务,是21世纪国际关系极其重要的内容,事关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的大局和全局问题。然而,随着国际反恐深入发展,各国在国际反恐合作上出现了利益冲突的现象,以美国为首主导的西方式反恐主张“预防性自卫”、“单边反恐”等论调并在实践中越走越远,联合国在国际反恐中的地位有被边缘化的危险。与美国不同的是,“中国、俄罗斯、法国等绝大多数联合国成员国和联合国秘书长安南都反复强调,联合国应在反恐中发挥主导作用,打击恐怖主义应在联合国的框架内、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行事,并认为应该组成一个由联合国领导的国际反恐联盟。”2017年1月18日习近平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演讲指出:“中国支持多边主义的决心不会改变,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石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坚定维护联合国权威和地位,坚定维护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核心作用。”2017年9月4日,金砖五国领导人通过了《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宣言》,其中就“反恐议题”五国领导人再一次“呼吁国际社会建立一个广泛的全球反恐联盟,并支持联合国在这方面的中心协调作用。”坚持联合国主导地位既可以凝聚全世界的反恐力量,也可以防止反恐单极化的现象发生。而随着恐怖主义的全球化,恐怖主义犯罪很容易突破双边和区域性反恐合作范围,所以最能积极、有效、全面地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合作形式应该是在联合国的主导下统一进行。中国作为联合国会员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以及负责任的大国,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开展反恐国际合作必须严厉抵制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的意识形态,秉持“合作共赢”的理念,在联合国的主导下开展反恐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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