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军华:“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反恐国际合作的国际法战略( 九 )

(三)坚持反恐与人权保护并重的原则

反恐和人权虽然是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但两者之间存在着紧密和辩证的关系:一方面,恐怖主义是对人权尤其是基本人权(如生命权、财产权等)的严重侵犯,反恐的目标之一就是要保护和促进人权;另一方面,保护人权有利于消除产生恐怖主义的根源或动因,有助于反恐目标的实现。美国在“9·11”事件以后连续发动的两场反恐战争(伊拉克战争和阿富汗战争),不但其战争的合法性备受争议,而且美国在战争的过程中不注意保护平民的基本人权而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指责。两场战争虽然在反恐效果上取得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但在战争过程中引发的新的人权危机和难民危机又引起了恐怖主义的强势反弹。在当今恐怖主义日益全球化和愈演愈烈的形势下,如何通过国际合作切实有效地开展反恐斗争,同时确保基本人权的维护是世界各国越来越关注的重大问题。2005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决议。2006年联合国大会发布的《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将“确保尊重所有人的人权和实行法治作为反恐斗争根基的措施”作为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四大支柱之一。中国在打击恐怖主义的战略设计上,不仅意识到反恐与保护人权的兼容性,而且将“尊重人权”写进了一系列双边反恐协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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