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军华:“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反恐国际合作的国际法战略( 十 )

在“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开展反恐国际合作要做到反恐与保护人权的平衡,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正确处理与对待打击恐怖主义与恐怖主义根源的关系问题;加强反恐和人权问题上的国际合作;进一步加强反恐国际法建设,注意保持与国际人权法的一致性;必要性和相称性原则;非歧视性原则;正当程序和法治原则。”

(四)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反恐思路

恐怖主义的产生有着复杂的政治、经济、宗教、社会等因素,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一味强调通过武力的方式清除恐怖分子、恐怖组织和极端势力,忽视产生恐怖主义的土壤。这样的“以暴制暴”的反恐思路难免陷入到“越反越恐”的反恐困局之中。《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在“消除有利于恐怖主义蔓延的条件的措施”中罗列了8项具体而综合的措施,为国际社会成员提供了消除恐怖主义蔓延的具体建议。2018年6月11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在中国青岛发布了《青岛宣言》,再一次强调:“反恐应综合施策,……消除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滋生因素,标本兼治。”“一带一路”倡议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特征的丝绸之路精神,有利于促进沿线各国经济繁荣与区域经济合作,加强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促进世界和平发展,有助于弥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发展的鸿沟、加强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有助于消除恐怖主义蔓延。从这个角度来看,它与中国提出的“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反恐思路是完全吻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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