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策略】四月上涨如期而至,化工或引发周期行情——4月第2周周报(12)

上述的政策大势和资本市场发展在2017年出现了比较明显的转捩:2017年2月出台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开启了再融资严监管周期的大幕。再融资新规主要从发行价格、发行规模、发行间隔周期、发行条件等方面严苛了再融资的行为。

在发行价格上,新规将“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三个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选项删减至“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的一个时间点,从而使得定向增发的发行价格更加近似于市价发行,减小了人为选择股价较低时进行会议决策从而压低定增价的可能性。这种“市价”发行的方式导致传统再融资的发行折价收益近乎消失,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缺乏吸引力。

在发行规模和间隔周期上,新增了“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和“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 的规定。同时,可申请定增的条件也严苛化,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除此之外,同年5月,证监会及交易所出台减持新规,其中又提到“定增股解禁12个月内减持不得超50%”,从退出端影响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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