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增长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的监管痛点和建议( 八 )

对银行现金管理产品的监管问题,归根结底在于对这一产品形态的定位问题。是否应当将其归至货币基金同一体系下,严格作为一种流动性管理工具来制定相应的监管规则?或是,定位为一种融资工具,更大程度上发挥其支持实体经济的功能?抑或是,将其定位为两者之间的某种平衡的中间状态?

基于前文所述银行现金管理产品与公募基金的诸多现实差异,一些机构人士建议,不必非将银行现金管理产品与货币基金等而视之,应该在流动性和估值上留足空间。

不过,也有机构人士指出,现金管理产品首当其冲的是需要密切防范流动性风险,完全可以充当企业日常闲置资金或短期流动性资金的管理工具,提高了企业短期的收益。从这一角度而言,现金管理类产品亦是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对于企业的长期融资需求,应当通过股权融资、发行中长期债券、银行信贷等其他方式予以对接,不应在现金管理类产品上赋予超出其产品定位的要求。

作为一种平衡性的建议,一些资管领域资深人士指出,可参照货币基金的监管框架,但在一些具体指标上略作调整,比如在摊余成本法+影子定价的估值方法中,通过放宽摊余成本法和影子定价之间的偏离度,在投资范围限制中的波动资产比例、债券久期和信用风险等方面给予相对较大的空间。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