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g Tech:“鲶鱼”还是“鲨鱼”( 六 )

一是利用交叉补贴来争夺市场。仍然以支付市场为例,传统上,我们用信用卡进行支付,是要给银行提供的服务付钱的。但现在用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手段进行支付,不光不用支付这笔费用,甚至还能得到返利。当然,BigTech们并不会自己白白掏钱,在很多时候,它们将这笔费用转嫁到了收款方,这样一来,收款方采用移动支付收款的成本就要比采用信用卡等手段更高。一些专家认为,这种交叉补贴是在付款端使用“掠夺性定价”(PredatoryPricing),而在收款端收取垄断高价,因此是一种干扰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乱象”。

二是搭售行为。现在,很多BigTech推出的金融都设计了综合的应用入口。以支付宝为例,我们不仅可以用支付宝来付款,还可以在支付宝上缴纳水电费、购买飞机票,甚至进行投资理财……很多金融功能可以同时实现。一些专家认为,这样的综合设计其实就是一种搭售行为。在他们看来,这种搭售行为一方面对相应金融服务的提供者产生了排挤,从而让它们在竞争中遭受了损害,另一方面则诱导了消费者过度金融消费,因此是损害了市场效率和社会福利的。

三是对数据的滥用。凭借其强大的技术实力,BigTech们可以对接受它们金融服务的客户的信息和行为进行有效的监控和记录,并将它们形成数据。不少专家认为,这可能会带来很多风险。在业务上,BigTech们可以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对消费者进行有效的价格歧视;与此同时,它们还可能将这些数据用在很多其他与业务无关的地方,从而造成对客户隐私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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