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g Tech:“鲶鱼”还是“鲨鱼”( 八 )

需要指出的是,高集中度未必就一定是不好的。诚然,高集中度可能会引发传统意义上的垄断问题,但与此同时,高集中度也意味着市场的高整合,意味着规模效益。举例来说,在支付市场上,如果有几百种支付方式,那么这个市场很可能是无效的,因为各种支付方式之间如何兼容、如何转换就可能是大问题。而当这个市场上只剩下少数几家竞争者时,类似的问题就要小很多,这时市场的效率也会更高。另外,当多归属(multi-homing)很容易实现时,高集中度本身更不会成为什么问题。尽管在支付市场上,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已经各自占领了半壁江山,但它们真的可以成为垄断者,可以高枕无忧、躺着收钱吗?显然不能!因为如果支付宝要对服务收费,我们几乎可以无成本地切换到使用微信,反之亦然。由于有了这种多归属的约束,所以即使BigTech们已经获得了高市场份额,但依然很难在市场上拥有足够的市场力量。事实上,在表面上高集中的支付市场上,竞争依然十分激烈。否则,为什么支付宝和微信还在不遗余力地对这一市场进行补贴呢?

再看所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尽管依据传统的经济学逻辑,BigTech的很多行为确实有“滥用”之嫌,但如果我们对这些行为细细分析,就会发现它们其实也是正常的商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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