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院再审认定的债权人,却被江西县级市检方公诉为“诈骗”、“行贿”:一桩跨省借款纠纷案件的背后

浙江省高院再审认定的债权人,却被江西县级市检方公诉为“诈骗”、“行贿”:一桩跨省借款纠纷案件的背后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采访人员 吴小飞 2019年1月16日,一起刑事案件在江西省宜春市代管的县级市高安市人民法院开庭,浙江义乌人杨兴元被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高安检方认为,杨兴元在一起债权求偿过程中,涉嫌“诈骗”、“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请求依法判决。

这起案件所涉及的债权求偿,法律上的债权人为自然人杨尚琴,债务人为高安市莲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莲花地产)。该债务纠纷最早始于2007年,债权人起诉后的2011年至2014年,经浙江省三级法院审理,均判决莲花地产需支付杨尚琴900万元借款及利息。

然而时隔两年后的2016年,江西省高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莲花地产法定代表人饶光辉的举报下,“查证”杨兴元涉嫌诈骗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对杨兴元及其杰夫杨尚琴二人进行网上追逃,并逮捕了杨兴元。不得不提的是,举报人饶光辉曾经是高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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