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院再审认定的债权人,却被江西县级市检方公诉为“诈骗”、“行贿”:一桩跨省借款纠纷案件的背后( 三 )

据杨兴元之子杨振华介绍,2007年7月,保兴公司开始出现偿付利息不及时的情况,在索债未果且保兴公司无资产可供偿付的情况下,杨兴元打算起诉求偿。为了免于诉讼纠纷,保兴汽车提出,以叶荣兴同样任法定代表人的江西省高安市的莲花地产为通道,将部分债务转移。

“保兴汽车已经没有资产能够偿还借款了,但是莲花地产是个房地产公司,就算以后打官司,也有可供执行的资产”。杨振华向经济观察网采访人员解释上述做法的缘由。

具体的操作方式为,杨兴元用其舅子方红兵、姐夫杨尚琴的名义,于2007年10月,先后分两笔三次,把共计2700万元打到莲花地产账户。莲花地产再把钱转给保兴汽车,最后转至叶荣兴账户。如此一来,原来由保兴公司对杨兴元的债务,就转为了莲花地产对以杨兴元为最终债权人的数个账户名下的债务。

2007年11月8日,保兴汽车因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被查,法定代表人叶荣兴窜逃。2010年3月11日,叶荣兴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11年,杨尚琴就以其名义借出的900万元,向义乌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莲花地产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00万元及利息。从2011年—2014年,此案先后经过义乌市人民法院、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和二审再审,均判决莲花地产支付杨尚琴借款人民币900万元及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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