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院再审认定的债权人,却被江西县级市检方公诉为“诈骗”、“行贿”:一桩跨省借款纠纷案件的背后( 六 )

如果这份加盖高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公章的申请表权威无误,那就意味着,饶光辉除了用与其职务收入不相匹配的资金,购买了莲花地产的股权;而且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还在职经商,任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经济观察网采访人员就此致电饶光辉本人,其予以否认,称2006年后就不再担任高安市交警大队副队长。

2019年4月23日、5月6日,经济观察网采访人员就饶光辉经商等相关问题先后联系了高安市公安局局长周小荣、高安市纪委书记余华峰、高安市市委书记袁和庚,至本文发稿,未获回复。

与杨兴元情况类似的债权人何苏明,曾向高安市纪委实名举报饶光辉在职经商等问题。2019年5月5日,何苏明告诉经济观察网采访人员,他在数年前,曾就饶光辉倒卖盗墓者非法所得文物、收取保护费、在职经商等问题实名举报。

2018年5月,高安市纪委对其的答复为:经过高安纪委巡查(向饶光辉本人求证的方式),除在职经商以外的问题,均不存在。至于在职经商,高安纪委已于2016年以党内警告的方式,对饶做过处分。何苏明对经济观察网采访人员说,所谓的处分连一份书面凭证都没有,他认为这种处理“不公道、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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