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院再审认定的债权人,却被江西县级市检方公诉为“诈骗”、“行贿”:一桩跨省借款纠纷案件的背后( 二 )

这个债权人身份大翻转的案件,背后种种,令人瞠目结舌。浙江三级法院均判决胜诉的债权人及案件第三人,在案件执行多年后,为何却突然成为了诈骗嫌疑人?江西高安公安局的公职人员,为何能长期持续在职经商?公诉方的检察官,又如何能以“放人”为条件,为涉案企业与杨兴元家属谈判?

债权人反被诉诈骗、行贿

2017年9月8日,浙江义乌人杨兴元,被江西省高安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为由刑事拘留。在这之前的2016年8月11日,高安市公安局还曾派经侦大队警官邹岩等人带刑事传唤书前往义乌传唤杨尚琴,并意欲将杨尚琴带往高安,因其据理力争而未被带走,但是杨尚琴却成为了被“网上追逃”的“逃犯”。

这两个原本该在原告席的人,却身份大反转,成了“犯罪嫌疑人”,到底发生了什么?

2005年11月,杨兴元在朋友的介绍下,向法定代表人为叶荣兴的义乌市保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保兴汽车”)提供资金借贷。2005年11月—2007年11月的两年间,杨兴元以月息7.5%的标准,累计向保兴汽车提供借款总额约69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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