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重新定义520:呼吁设立营商环境日,让商家无惧职业索赔( 七 )

丛立先认为,目前起码有两种行为可以纳入恶意范畴,一种是故意违反相关法,比如说知识产权领域达成共识的是重复侵权、连续侵权、规模侵权,屡教不改式进行的,这就叫恶意。另一种恶意是破坏商业道德。故意违反本领域的商业道德,这种行为应该予以规制。

丛立先以苏州稻香村与北京稻香村两家企业之间商标争议案件动用诉前禁令、造成企业经营严重受到影响一事举例,谈到了今年已经施行的电商法中,也有一些规定并不符合现实。

“比如网店一旦遭遇知识产权投诉、店铺的商品链接就要下架15天,这个规定对于网络经营者而言影响太大了,很容易被人利用进行恶意投诉,实际上不具有科学的适用性。”丛立先说。

阿里重新定义520:呼吁设立营商环境日,让商家无惧职业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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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视觉中国

对于如何遏制恶意行为破坏营商环境,浙江大学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在发言中建议,电商平台可以考虑在平台建设中加入一个接口,让学者、律师作为第三方机构参与构建更优质的营商环境,商家碰到敲诈勒索、诈骗等问题时,可以直接获得学者和律师的帮助。“很多学者、律师一肚子观念,他不知道怎么用,商家单独咨询,成本又很高。所以电商平台不妨做法律服务的公益接口,至少能成为法律需求和供给之间的的桥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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