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违规利益输送!保险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大修,杜绝将险企当成"提款机",来看六大要点( 七 )

与现行规定的主要差异有以下几点:

一是在各类投资中,在既有的“未上市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之上,把“境外投资”也纳入关联交易的比例要求范围内,规定这几类资产的关联交易上限都为50%。

二是对单一关联方的投资上限,规定为险企上年度末总资产的15%,删去了关联法人总资产比例的要求。

三是新增了投资关联的金融产品的比例要求,若其底层基础资产涉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则保险公司投资上限为产品发行总额的60%。

金融产品是保险资金近年来投资的一个新兴领域,业界分析,这也是为了“堵漏洞”,来约束险资非市场化投资股东相关项目,防范不正当利益输送。

丨四、公开市场的关联投资、金融产品交易额计算,体现务实性

“部分除外条款的设置,体现了监管人性化的一面,说明此前征求意见阶段接收到的很多意见和建议,有不少都被合理采纳了。”上述险企人士称。

他重点举了两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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