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br> 阿里巴巴没有职业经理人( 六 )

先前,阿里形成了“集团+子公司”的治理模式,涉及战略方向和关键决策由总裁办公会决定,而日常事务则由子公司自己决定,对于一些日常运营活动,淘宝小二的权力甚至高于中高层,而约束他们最大的力量,只是来自“价值观”。

但价值观并非万能,在《第一财经周刊》的采访里,阿里管理层自我反省价值观驱动的不足:“如果觉得我们员工价值观都是最好的,那就是自我麻醉了。”

阿里开始加强总部的权力。2010年开始,集团开始试运行合伙人制度。三年以后,阿里总共有了28位合伙人,并正式宣布运行合伙人制度。

它并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合伙人制度。传统的合伙人制度要求合伙人共同为企业经营的盈亏承担责任,而阿里合伙人则不必承担。阿里合伙人的职责主要体现在推广阿里巴巴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

阿里合伙人的权利在于,他们具有董事会提名权:董事会的简单多数成员由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与股份比例无关);经提名后的董事候选人,由股东大会过半数通过;如果阿里合伙人提名的董事未获得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或者该被提名人离开董事会,阿里巴巴有权另外任命一人为临时董事,直至下一届股东大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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