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宇分享丨OA办公管理系统证据的收集、固定操作指引( 八 )

相反 , 如果员工提供OA记录作为证据而单位对其真实性有异议 , 则单位必须提供反证 , 因为单位对OA证据的举证能力强;否则根据民事证据规则 , 单位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 导致员工提供的OA记录会被采信 。

四、OA系统日常劳动法律风险防控

OA办公系统的技术、法律特征及司法实践的审查标准 , 反过来可用于指引用人单位有效预防和降低OA办公系统的相关法律风险 , 减少劳动人事争议中作为证据的效力瑕疵 。

首先 , 最好的规避风险方法仍然是使用传统的非电子化管理手段 。 如果企业还没有使用OA系统 , 或者还没有必须使用OA的必要 , 则尽量不使用 。 如果劳动用工管理工作仍然主要采用传统的书面纸质管理形式 , 在发生争议时相关证据的表现形式为“书证” , 属于传统证据类型 , 不会产生上文提到的电子数据相关的证明障碍及责任 。 而一旦使用OA系统进行日常管理 , 即需要面临相关的证据效力瑕疵风险 , 并且目前而言难以找到根除风险的办法 。

其次 , 如果企业因经营管理需要 , 必须使用OA系统 , 则可考虑以下办法尽量降低风险: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