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禄集团(01196.HK)强烈反驳Emerson指控 认为其指控完全建基于粗疏假设、谬误分析及妄断,充满投机及误导成分( 八 )

(ii)Emerson基于其于该报告所用的估值方法及所选数字评估投资物业价值16亿港元(“Emerson之估值”)。于所用的方法中,Emerson声称乃参考其根据现场查询及香港一间上市公司的一项租赁交易所取得的若干租金回报率。

公司回应:(i)对于实际投资成本:董事会谨此确认,诚如收购通函所披露,于2017年12月31日的投资物业投资总额为人民币22.91亿元,主要包括土地成本、主要大楼建设成本、该等物业于发展阶段的资本化利息开支,以及其中一项投资物业的发展及管理费。

于推断出Emerson指称的实际投资额时,Emerson使用持有投资物业的集团公司分别于2012年及2011年为立项申请取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其他政府机关的必要批准而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伟禄科技园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统称“可行性报告”)内所载的初步资料。董事会相信任何项目发展申请(即立项申请)所载的资料仅属初步资料并会根据相关项目进度而更改(特别是物业发展项目)在市场上乃属常识。有鉴于此,董事会认为Emerson即使在收购通函已按经审核基准载述收购目标的完整会计师报告及投资物业的实际投资额的情况下,仍然以可行性报告所载的初步资料得出Emerson指称的实际投资额并就此对公司作出严重指控实属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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