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禄集团(01196.HK)强烈反驳Emerson指控 认为其指控完全建基于粗疏假设、谬误分析及妄断,充满投机及误导成分( 九 )

计算Emerson指称的实际投资额中出现的谬误如下:

(a)就观澜物业而言,Emerson已承认住宅楼宇(已于2017年9月转交予当地政府)的发展成本人民币7.96亿元已于目标公司的账册入账,并因而得出“观澜物业的实际投资额仅为人民币2.84亿元(相等于人民币10.8亿元(即公司所载入於可行性报告的金额)–人民币7.96亿元)。其相当于观澜物业估值之8.6%”的推断。尽管Emerson已承认住宅发展成本,但又相信目标公司账目内的观澜物业发展成本总额账面值,其逻辑明显自相矛盾;及

(b)就光明物业而言,其再次使用可行性报告所载的初步资料,并推论出每平方米的隐含单位建设成本为人民币1779元,认为有关建设成本与深圳类似楼宇的成本相符。董事会认为,任何对中国建筑行业有深入了解的投资者均会认同Emerson所声称的每平方米隐含单位建设成本人民币1779元属不切实际,且远远超出市场成本范围。

总而言之,基于上文(a)及(b)项的两项推断,Emerson指称目标公司账目中的投资物业账面价约人民币22.78亿元乃被过度抬高之说,实属胡言。

(ii)就收购估值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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