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禄集团(01196.HK)强烈反驳Emerson指控 认为其指控完全建基于粗疏假设、谬误分析及妄断,充满投机及误导成分( 十 )

(a)公司已委聘估值师于2017年12月31日就收购投资物业进行收购估值以及于2018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6月30日就根据集团会计政策编制本集团财务报表进行估值。收购估值及后续估值乃根据香港测量师学会颁布的香港测量师学会评估准则及公认估值程序及惯例进行,并已基于物业可于公开市场上交吉出售的假设采用直接比较法。根据估值师所述,市场法项下的直接比较法乃公认为最适合用于为市场上有可资比较项目的物业进行估值的最佳方法(对收购估值及后续估值而言亦如此)。收购估值就观澜物业的商住楼宇部分计及七项可资比较物业、就观澜物业的商铺部分计及五项可资比较物业、就光明物业的办公室部分计及14项可资比较物业,以及就投资物业的停车位部分计及六项可资比较物业,估值师亦已于收购通函内确认,收购估值所用之可资比较项目为详尽无遗。董事会已接纳收购估值使用有关方法属合适之举。股东务请参阅收购通函以获得有关相关收购估值报告的详情。

(b)董事会及估值师均完全了解深圳的停车场交易市场,但Emerson可能并无留意到授出长期停车位使用权此一常见市场惯例长期在中国特定的独特背景下一直演变。在有关情况下,估值师已参考可于深圳当时的停车位交易专门网站http://sz.chewei.cn获得的停车位使用权成交价及要价(作为可资比较项目)。估值师已确认所用的可资比较项目于就投资物业的停车位进行估值时属详尽无遗,相关详情载于收购通函。停车位亦已根据香港测量师学会颁布的香港测量师学会评估准则及公认估值程序及惯例进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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