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法》修订:为“新药特区”留下足够空间( 四 )

长期而言,我国要进一步优化审评审批效率,让中国患者临床急需用药早日上市,进一步争取中外创新药实现“同步上市”。随着曾任国家食药监总局(CFDA)的毕井泉在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爆发后引咎辞职,国内医药界对医药创新的政策、环境产业环境趋于“谨慎乐观”或“悲观”。今年初,有媒体曝光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拖延发放工资[ 《药还怎么审?》,《财新》周刊,2019年22期,封面文章,2019年6月10日],一年内已有2位首席科学家(王刚、何如意)离职。为了给业界吃一颗定心丸,避免药审改革出现停滞或倒退,此次《药品监管法》将2015年以来的医药创新新政以法律形式进行固化。如:受理临床试验申请默示许可制,临床急需用药附条件批准制度,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新药予以优先审评审批,对儿童用药予以优先审评审批……下一步,为了让患者用上急需的放心药,国家药监局还应出台更多政策干货。比如:在医疗机构之外,允许患者个人开展境内未上市创新药的“尝试权”试点;支持建设全国性处方药网络销售平台,并建立进口创新药全流程追溯体系,等等。(作者为价值医疗(中国)专家委员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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