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自身在积累调整力量,监管只是触发因素( 四 )

市场自身在积累调整力量,监管只是触发因素

第二种可能,倒逼贷款发力。如果政金债被纳入同业资产的监管口径,可能触发部分银行抛售政金债。而同业资产被压缩之后,在地产融资被限制的大背景下,将倒逼银行向合意的实体部门放贷。

两种可能的思路之间存在一定“冲突”。如果政策的真实意图是延续同业监管,那么政金债就有被误伤的可能。一方面,从典型的风险事件来看,相关银行的同业规模在负债端上的问题更为突出,而资产端的问题主要在于投向,而非简单的规模问题。

另一方面,政金债作为“同业资产”,在规模、风险、套利等角度似乎不应作为政策的打压对象。即使从同业资产角度,根据AH股上市银行的样本来看(参考文末图7),和特殊目的载体(SPV)相关的应收款项类投资科目,占同业资产规模的“大头”。

以同业监管主要对象城农商行为例,样本中城农商行2017年年报披露的应收款项类投资规模合计达到3.4万亿,这一体量和当前(2019年7月)城农商行政金债总持仓3.6万亿相仿。而政金债作为资产端的配置,从风险和套利的角度来看,也似乎并不符合压缩同业的监管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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