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首席经济学家黄志凌:关于平台经济的若干思考( 七 )

需要设计科学合理的政策机制,通过税收等激励约束手段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真正有需要的领域;同时,建立正确的政府行为评价机制,引导地方政府关注平台经济的质量、健康度和对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度,而非仅仅关注平台企业的数量或规模,进一步推动平台经济为实体经济的提质增效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数据滥用的风险。数据是平台经济的关键要素,也是平台企业的核心资产。但目前,对于数据的采集、权属、保护、使用等问题,尚未形成明确的法律规范。过度采集、拒绝分享、算法歧视、数据滥用、隐私泄露等问题层出不穷,甚至出现了侵犯个人信息的完整黑产业链,对公民安全与公民权利造成了严重损害,对平台经济所赖以生存的社会信用基础也造成了严重破坏。

需要尽快完善数据相关立法,围绕数据采集、确权、开发使用、流通交易、增值利用等重要环节,建立贯穿数据全生命周期的规则体系,明确平台企业的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在完善顶层设计的基础上,落实监管机制和司法救济措施,切实保护公民数据权利和隐私安全,规范数据产业的整体发展。

思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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