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最低价中标”不改,谈什么工匠精神、中国制造!( 七 )

“包括‘最低价中标’在内的压价竞争危害非常大 , 挤压的不仅是企业效益 , 也是持续创新的投入空间 。 ”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部经理张智说 。

2.为何风行

担心“说不清” , 规避“履职风险” , 导致一些地方倾向于“最低价中标” 。

■ “招标方普遍认为 , 价格低不犯错误”

那么这个企业“人人喊打”的“最低价中标” , 从何而来呢?

“最低价中标”的法律依据是《招标投标法》 。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 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 ”此外 ,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也明确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