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条|袁世凯与中日“二十一条”交涉( 二 )


总统拿着一个准备好的小纸条作为发言的依据 , 他提醒大家 , 十年前在满洲 , 中国曾遇到过类似的事件 。1904年至1905年日俄在中国境内交战 , 那时无法阻止日军的行动 , 只好划出‘交战区’ 。那么 , 现在也可以划出走廊 , 日本可以通过走廊进攻青岛 , 中国不干涉日本在此区内通过 , 在此地区以外中国仍保持中立 。显然 , 这是应付非常局面的非常措施 。总统叫在场的法学家起草划定所谓交战区的文件 , 以及在此区外保持中立的条例 。由于陆军总长说明中国没有准备不能进行长期抵抗 , 而且总统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 , 与会者一致认为此方案是当前中国应遵循的惟一切实可行的政策 。”(见《顾维钧回忆录》 , 第一册 , 第119-121页) 。
也就是说 , 在日军已经登陆、中国军队根本无抵抗能力的情势下 , 袁世凯不得已宣布潍县车站以东为日德交战区域 , 以西为中立地 。然日本方面仍不予置理 , 反增添大军 , 进占潍县后 , 沿铁路进逼济南 , 不仅占领了胶济铁路全线和沿线各矿山 , 所有路矿办事之中国员工悉数被驱 , 全体改用日本人办理 , 并声称:山东铁路是德国政府直接管理之铁路 , 为德国国有财产 , ……日本为破坏德国之根据地 , 其占领胶济铁路及占领济南 , 殊属正当 , 与中国并无关系云云 。中国方面虽迭次抗议 , 日方毫不理会 , 及至青岛也为日英联军所占 , 袁政府乃正式照会日、英两公使 , 提出撤兵要求 , 日遂假此大发雷霆 , 向袁世凯提出二十一条 。
“二十一条”的交涉经过
在接到日方“二十一条”后 , 袁世凯作为一国总统 , 对日本提出如此苛刻的条款 , 是很激愤的 。他在1915年1月9日接见其军事顾问日本人坂西利八郎时说:“日本国应以中国为平等之友邦相互往还 , 缘何动辄视中国如狗彘或奴隶?如昨日置公使所提出各样要求条件 , 我国固原尽可能予以让步 , 然而不可能之事就是不可能 , 毫无办法 。”(《日置益致加藤外务大臣电》(1915年1月20日) , 转引自章伯锋、李宗一主编:《北洋军阀(1912-1928)》 , 第二卷 , 第803页) 。
可见 , 袁世凯最初对于“二十一条”的反感是相当强烈的 。情虽如此 , 袁世凯毕竟是一个老练的政治家 , 他不仅深知中国的贫弱 , 也洞悉日本此举的凶险 , 故在接到“二十一条”时 , 袁世凯虽然震惊 , 但并未怒形于色 , 而是以外交辞令告诉日本人 , “中日两国亲善为我之夙望 , 但关于交涉事宜应由外交部主管办理 。”在日使辞出后 , 袁将条约文本留下细读 。
当晚 , 袁召集紧急会议 , 国务卿徐世昌、陆军总长段祺瑞、秘书长梁士诒、政事堂左丞杨士琦、外长孙宝琦、次长曹汝霖等出席 。次日至21日 , 又连续开会三天 , 详议对策 。袁在告知他们日本“觉书”(即二十一条)的大致内容后 , 指出日本“意在控制我国 , 不可轻视 。至于觉书第五项竟以朝鲜看待我国 , 万万不可与他商议 。”此后 , 他便与梁士诒等密商避重就轻的办法 。对于“二十一条” , 袁曾逐条批注 , 整个谈判实即袁的指示进行(例如 , 对于第一条 , 袁批为:此本于前清中俄协定 , 东三省会议时已允继续俄国未满之年限 , 由日本展续满期 , 今又要重新更定 , 但将来若能收回 , 对于年限没有多大关系 , 此条不必争论 。对于合办矿业 , 批称:可答应一二处 , 须照矿业条例办理 , 愈少愈好 , 可留与国人自办 。对于建造铁路 , 批称:须与他国借款造路相同 , 铁路行政权须由中国人自行管理 , 日本只可允以管理借款之会计审核权 , 惟须斟酌慎重 。对于开商埠 , 批称:须用自开办法 , 并应限制 , 免(得)日本人充斥而来 , 反客为主 。对于汉冶萍矿厂 , 批称:这是商办公司 , 政府不能代谋 。对沿海地区之让与 , 批称:荒唐、荒唐 , 领土怎能让与第三国 。对内地杂居 , 批称:治外法权没有收回之前 , 不能允与杂居 。至于第五号 , 批称:此项限制我国主权 , 简直似以朝鲜视我 , 这种条件岂平等国所应提出 , 实堪痛恨 , 万万不可开议 , 切记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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