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四平:双辽男子因琐事纠纷持尖刀伤人致1死2伤,其犯罪手段极其凶残


吉林四平:双辽男子因琐事纠纷持尖刀伤人致1死2伤,其犯罪手段极其凶残


冲动是魔鬼 , 许多人都因为一些琐事纠纷 , 最终走上了不归路 , 甚至连后悔的机会都没有 。
本案发生在吉林省四平市 。
【吉林四平:双辽男子因琐事纠纷持尖刀伤人致1死2伤,其犯罪手段极其凶残】罪犯刘某平 , 男 , 1978年出生 , 双辽市人 , 2016年7月3日上午 , 刘某平与同村村民张某甲(被害人 , 殁年32岁) , 张某乙(被害人 , 时年43岁) , 张某丙 , 胡某 , 陈某出游 , 返回途中 , 在吉林双辽市一家饼城吃午饭 , 并商定均摊饭费 , 饭后 , 刘某平支付200元饭费(含其为自家打包的20元菜肴) 。 留人回到村里后 , 刘某平以外的5人共出150元饭费交由张某丙 , 陈某送给刘某平 , 刘某平认为所给的饭费不足 , 在电话中与张某乙等人发生争吵 , 后与张某乙相约见面 , 当天13时30分许 , 刘某平携带一把尖刀从家中出来 , 在水泥路上遇到张某乙 , 张某家 , 刘某平用拳头将张某乙打倒在路边沟里 , 后掏出尖刀 , 张某乙起身与刘某平厮打 , 颈部 , 背部被刘某平刺中数刀 , 构成轻伤二级;张某甲见状捡一木棒上前拉架 , 前胸等处被刘某平刺中数刀 , 致左肺和心脏破裂呼吸衰竭而当场死亡 , 胡某之妻赵某(被害人 , 时年32岁)上前劝解 , 腹部等处被刘某平刺中数刀 , 构成轻伤二级 。

2016年7月11日 , 刘某平被逮捕 , 2016年12月8日 ,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 , 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平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宣判后 , 刘某平提出上诉 , 吉林省高院经依法开庭审理 , 于2017年7月3日作出二审裁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最高院经复核后依法核准吉林省高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平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
法院复核认为 , 被告人刘某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刘某平仅因琐事争执便事先准备尖刀 , 后无节制地连续捅刺被害人张某甲、张某乙、赵某的要害部位 , 致一人死亡 , 二人轻伤 , 其犯罪手段凶残 , 情节特别恶劣 , 罪行极其严重 。 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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