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贩子冒充“大白”偷小孩?“大白”亮身份势在必行( 二 )


这自然而然也就有了“防伪标签” 。
防护服是谁都可以穿的 , 因此不亮身份的“大白”就好比没有“手环”的大闸蟹 , 无法分辨是不是来自阳澄湖 。
冒大白与冒“有身份”的大白不同
仅仅穿上防护服冒充“大白” , 与冒充亮身份的大白不是一回事 。
其法律后果也是不一样的 。
尤其是如果冒充的身份中还含有“国家工作人员”成份的话 , 结果会严重得多 。
冒充一般人员 , 是《治安处罚法》管的 , 也就是说单纯冒充“大白” , 治安处罚 。


《治安处罚法》第51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 , 从重处罚 。
但是 , 冒充“有身份”的大白 , 则有可能会触犯《刑法》 。

《刑法》第279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 , 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总之 , 让“大白”亮身份 , 可以提高冒充的难度以及这一行为的成本 。
“大白”亮身份 , 有利无害 , 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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