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男子父母双亡,妻子、儿子都早已去世,与女邻居同居,但未领结婚证


辽宁沈阳,男子父母双亡,妻子、儿子都早已去世,与女邻居同居,但未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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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男子父母双亡,妻子、儿子都早已去世,与女邻居同居,但未领结婚证


辽宁沈阳 , 男子父母双亡 , 妻子、儿子都早已去世 , 与女邻居同居 , 但未领结婚证 。 两年后 , 男子工亡 , 获得赔偿金12万元 , 被他的哥哥领走 , 女邻居不服 , 说男子是自己丈夫 , 要求对方返还死亡赔偿金12万元 。


女邻居李某说 , 她与男子汤某某早在两年半前就在一起了 , 以夫妻相称 。 只是由于汤某某是单身 , 还当过兵 , 可以办成五保户 , 每月可以领900元 , 兵龄钱每月可领400多元 , 老龄钱每月180元 。 要是她和汤某某登记结婚 , 汤某某就领不了这些钱了 , 所以才没办理登记手续 。 汤某某当初是高空作业时摔下受伤 , 之后她在医院陪了4天才去世 , 汤某某去世时 , 是和她同居期间 , 怎么着这死亡赔偿金也该有她的份额 。 现在汤某某的哥哥领走了这些钱 , 一分不给 , 是没有道理的 。 而汤某某的哥哥则说 , 李某与汤某某不是夫妻关系 。 汤某某受伤住院期间 , 也是他儿子和妻子去陪护的 。 汤某某去世后 , 办理后事花费6万元 , 剩下的6万元 , 应该由汤某某的哥哥和弟弟分 , 一家3万元 , 与李某无关 。 所以不同意返还 。一、李某能否获得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根据这个规定 , 死亡赔偿金只能赔偿给被侵权人的近亲属 。

这里的近亲属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而且 , 这些近亲属是有顺序的 。 第一顺序的是括配偶、父母、子女 , 第二顺序的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如果第一顺序有人 , 就不能赔偿给第二顺序的近亲属 。

在这个案件里 , 李某说她是死者汤某某的配偶 。 如果确实是这样的话 , 那么死亡赔偿金就只能给她 , 汤某某的兄弟是不能取得的 。

而对于夫妻关系的认定 , 我们国家分为两个阶段 。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 不管有没有领取结婚证 , 只要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 , 就成立事实婚姻 , 即便之后没有领取结婚证 , 在法律上也成立夫妻关系 。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 则必须要办理结婚证 , 才能在法律上成为夫妻关系 。

在这个案件里 , 虽然李某与汤某某以夫妻名义同居 , 但是没有领取结婚证 , 就不属于夫妻关系 , 李某在法律上不是汤某某的配偶 。

在这种情况下 , 由于汤某某没有第一顺序的近亲属 , 所以其兄弟作为他的近亲属 , 有权领取他的死亡赔偿金 , 李某无权向汤某某的兄弟要求返还 。

最终 ,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

李某不服该判决 , 提起上诉 ,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二、李某是否可以通过遗嘱获得汤某某的死亡赔偿金?

在这个案件里 , 李某说自己是为了汤某某能够领取五保户待遇 , 才没有与汤某某领取结婚证 。 那么 , 这种情况下 , 怎么样才能保护她的权利呢?

有人说 , 能不能让汤某某事先写好遗嘱 , 去世以后所有的财产归李某呢?

这种方法 , 对于遗产的处理确实是一个不错的办法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 , 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 , 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 按照协议办理 。 ”

在继承汤某某的遗产时 , 如果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 所有的遗产也是要归汤某某的兄弟的 。 但是 , 如果有遗嘱的话 , 遗嘱优先 , 那李某某就可以按照遗嘱获得遗产 。
不过 , 这个案件里 , 处理的是汤某某的死亡赔偿金 。 而死亡赔偿金在汤某某生前是不存在的 , 不属于汤某某的遗产 。 所以 , 汤某某即便要写遗嘱 , 在遗嘱里也无权处分他自己的死亡赔偿金 。
如果写了的话 , 也是无效的 。 所以 , 李某要想获得汤某某的死亡赔偿金 , 除了事先与汤某某登记结婚 , 没有其他办法了 。
【辽宁沈阳,男子父母双亡,妻子、儿子都早已去世,与女邻居同居,但未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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