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济律师事务所—离婚案件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北京汉济律师事务所—离婚案件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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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刘先生和马女士通过相亲认识 , 二人一见钟情 , 没到一个月就领了结婚证 。 结婚五年 , 两个人一直没有生孩子 。 双方感情尚稳定 。 但是 , 刘先生做销售工作会接触很多异性 , 日积月累 , 马女士怀疑其在外面有第三者 , 双方常常因此吵架 。
最终 , 黄女士诉讼离婚 。 在诉讼过程中 , 经法院审理 , 刘先生认为双方已共同生活五年 , 感情比较稳定 , 而且自己对于婚姻一直很忠诚 , 虽然自己工作接触异性比较多 , 但是从来没有越轨行为 , 因此 , 刘先生不同意离婚 。

【汉济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 , 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 , 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 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 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本案中 , 刘先生和马女士结婚五年 , 夫妻间应当建立了一定的感情 。 刘先生不同意离婚 , 有和好意愿 , 若马女士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那么法院将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
【汉济律师提醒】
【北京汉济律师事务所—离婚案件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当婚姻出现裂痕时 , 双方要静下心来 , 冷静思考 , 用积极诚恳的态度去沟通交流 , 用理智和情感去化解夫妻矛盾 , 珍惜夫妻情分 , 双方还有和好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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