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女子就餐时打包了2瓶日本进口酒,花了6560元,离开后起诉饭店称酒瓶上没有中文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


天津,女子就餐时打包了2瓶日本进口酒,花了6560元,离开后起诉饭店称酒瓶上没有中文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


天津 , 女子就餐时打包了2瓶日本进口酒 , 花了6560元 , 离开后起诉饭店称酒瓶上没有中文标签 , 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 , 要求十倍赔偿 , 饭店称这两瓶酒自己不卖 , 是女子看到非要买 , 现在还要求赔偿就是敲诈 , 拒绝赔偿 。

这天孙女士和好闺蜜一起到了一家日料店就餐 , 价格可不低 , 人均消费在200块钱左右 , 进店后两人也是点了非常多的料理 , 上菜后也都非常精致 , 两人也是美餐一顿 。

就餐期间孙女士看到酒店的柜子上放了两瓶酒 , 便叫来了店员 , 问这两瓶酒多少钱 , 店员问过负责人之后 , 称这两瓶酒是不卖的 , 是店里厨师长的朋友从国外带回来送他的礼物 , 只是暂时放在那儿 。

但是孙女士执意要买 , 店员就到后厨问了厨师长 , 本身厨师长也是店里的股东之一 , 两瓶酒本打算是收藏 , 也没打算喝 , 见有人要买也是没打算再留着 , 让店员以两瓶6560元的价格卖给了孙女士 。

当餐两瓶酒并未打开 , 而是在和菜品一起结账后打包带了回去 , 日料店怎么也没想到 , 就是自己卖这两瓶酒却让后面摊上了麻烦 。

两天后店里就迎来了市监局的工作人员 , 对店内进行了检查 , 并询问孙女士购买的两瓶酒是否是店内出售的 , 还拿出了孙女士的消费单 , 负责人当即就承认是店内出售的 。

在对店内检查完之后 , 确定店内没有其他相同的酒 , 并且在菜单上也没有这两种酒 , 市监局对其做出了处罚 , 因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 没收违法所得6560元 , 罚款5000元 。

这还没算完 , 收到完罚单还收到了一纸诉状 , 孙女士将日料店起诉了 , 诉求是退还自己购酒款6560元 , 并十倍赔偿购酒款65600元 , 受理费日料店承担 。

理由是:其在日料店购买了两瓶日本酒 , 共计支付6560元 , 带回准备饮用时发觉酒有异味 , 并且没有中文标签 ,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日料店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退款并十倍赔偿 。

对此举证了:处罚通知书、涉案两瓶酒照片、当餐消费单、付款记录 。

日料店进行了反驳:两瓶酒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 也并未对孙女士造成损害 , 不应十倍赔偿 , 两瓶酒是店内股东的收藏品 , 是孙女士坚持要求购买才进行出售的 , 酒水的情况店员已经明确告知了孙女士 。

日料店提供了店内当日的录像视频 。

一、《食品安全法》第97条规定的很明确 ,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同时还规定了没有中文标签是禁止进口的 , 既然禁止进口自然也就禁止销售 。

而仅仅是没有中文标签又是否可以主张十倍赔偿呢?

依据第148条惩罚性赔偿 , 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 , 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而什么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的第26条规定也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范围进行了规定 , 第4项就是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

也就是说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 , 也是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这里容易弄混淆的是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标准的概念 。

在第150条对食品安全的解释为 , 食品无毒、无害 , 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 , 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

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可能是安全的 , 但是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 所以食品安全并不等于食品安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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