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卖了8斤香蕉,凭啥罚5.5万?”河南一男子起诉市监局,判了( 二 )


而在本案中 , 丁某在查验结果出来后向工作人员提供的进货单上除了产品名称、数量等进行了描述 , 但并未对质量这一细节有相关的描述 , 而他也拿不出对产品质量进到了查验义务的证据 , 如经销商的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等 , 属于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查验义务 。

并且 , 市监局在对丁某销售的香蕉进行检验后 , 证明其确实存在农药含量超标的情况 , 而根据《食品法》的有关规定 , 对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 其货值金额不足一万的 ,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在本案中 , 涉案香蕉的货值并未超过一万元 , 于是市监局便按照规定对其作出了5.5万元的处罚结果 。
但法院在审理后认为 , 在本案中丁某虽然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查验义务 , 但在事发后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人员对已售出的香蕉进行追回 , 积极消除潜在的危害结果 , 认错态度好 , 而且这批香蕉也未造成严重后果 , 在作出处罚时应当以教育为重 , 处罚为辅 。 于是 , 法院最终将处罚金额裁定为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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