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密,一男子在网上认识一名自称92年出生的女子后,与其确定了恋爱关系


河南新密,一男子在网上认识一名自称92年出生的女子后,与其确定了恋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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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密,一男子在网上认识一名自称92年出生的女子后,与其确定了恋爱关系


河南新密 , 一男子在网上认识一名自称92年出生的女子后 , 与其确定了恋爱关系 , 随后男子带对方来家中做客 。 可不曾想 , 男子的邻居也是女子老家的人 。 原来女子已经快做奶奶了 , 男子气愤不已 , 希望女子给自己一个说法 。

郭先生经人介绍一名女子后 , 对方自称出生于1992年、属?的 。 两人见面后 , 郭先生对女子非常满意 , 于是与其逛街、吃饭并与其确定了恋爱关系 。



两人交往两个多月后 , 郭先生决定带对方先见一下自已的父母 , 于是将对方带回家中 。 邻居得知郭先生带自己女朋友回家后 , 也非常好奇去凑热闹 。

邻居得知女子是自己老家人后 , 于是去打听了一下女子的家庭情况 , 可不曾想 , 邻居打听后却发现女子实际出生于1978年 , 且育有一子一女 , 儿子已经20岁 。 邻居还说女子快要当奶奶了 。

郭先生得知此事后气愤不已 , 立即质问对方并报警求助 。 后来公安民警确认了女子的出生年龄 。


【河南新密,一男子在网上认识一名自称92年出生的女子后,与其确定了恋爱关系】
郭先生称两人交往期间 , 女子以各种理由向其借了10000元左右 , 这还不是最重要的 , 重要的是郭先生觉得此事大家都知道了 , 自己觉得很丢人 , 因此想女子给其一个说法 。

1、有网友表示 , 女方都快当奶奶了 , 郭先生居然看不出来?对此 , 郭先生解释称对方保养得很好 , 且打扮得非常时尚 , 根本看不出来 。

2、其实从法律层面来讲 , 郭先生没有看出来对方的实际年龄 , 并不存在任何过错 。 但如果女子据此向郭先生索要钱财 , 那将涉嫌违法犯罪 。

刑法明确规定 , 只要是隐瞒真相致使对方处于错误认知时 , 错误处分钱财2000元以上数额较大的 , 就构成诈骗罪 。

注意!骗吃骗喝道德问题 , 但直接索要钱财那就是诈骗!意思就是说 , 两人交往期间 , 郭先生请吃饭等支出不会计算进诈骗所得 , 但如果女方索要钱财 , 不论以任何名义都属于诈骗 , 因为当时郭先生是处于错误认知时 。 即如果郭先生知道真相 , 他就不会将钱转给对方 。

刑法第266条规定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换而言之 , 双方并不是民事纠纷 , 而是刑事案件 。



3、郭先生可以据此要求女子赔偿精神损失费 。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具体而言 , 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属于过错行为 , 没有异议 。 对于过错行为造成他人精神严重损害的 , 被侵权人有权主张精神损失费 。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 ,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也就是说 , 只要公安机关认定女子的行为构成诈骗 , 那么其不仅要将骗来的钱还给郭先生 。 还要为其欺骗郭先生 , 对郭先生造成的伤害 , 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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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索要精神损失费的前提条件是必须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 。 至于如何区分是否达到严重的程度 , 一切来法院来确定 。

那么大家认为 , 郭先生的精神损害达到严重的程度了么?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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