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电脑在酒店内遗失,男子开奥迪车撞进酒店大堂,警方:人已被控制


因电脑在酒店内遗失,男子开奥迪车撞进酒店大堂,警方:人已被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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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电脑在酒店内遗失,男子开奥迪车撞进酒店大堂,警方:人已被控制


“冲动是魔鬼!”上海浦东 , 28岁男子因在住酒店期间遗失笔记本电脑 , 一怒之下驾车撞击酒店大门 , 冲入酒店大堂 。 网传视频显示 , 一辆奥迪车径直冲向酒店大门 , 将酒店大门撞破后冲入酒店大堂兜圈 , 酒店几名工作人员见车辆停止后 , 上前劝阻男子 , 男子随后拒绝下车 , 后又在酒店大堂内横冲直撞 。

目前 , 警方通报为造成人员受伤 , 男子已被警方控制 , 案件尚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


1、一台笔记本电脑 , 一般也就几千万把块钱 , 也正是因此 , 很多人认为 , 男子之所以如此冲动并不是因为心疼电脑 , 可能是因为电脑里有什么重要的资料 。

但是不管男子是为电脑还是为了电脑里的资料 , 做出如此冲动的事情 , 都是不理智的 , 面临法律的严惩!



2、从法律上来说 , 男子因为丢失电脑冲动之下开车撞击酒店大门 , 其实就是典型的为了发泄情绪 , 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寻衅滋事行为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处5-10日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10-15日拘留 , 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

而根据《刑法》第293条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 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 , 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 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 。

具体到本案 , 光一个酒店大门或就不止2000元 , 男子不仅要赔钱 , 还有很大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

3、男子在酒店丢了电脑 , 酒店要不要承担责任 , 男子该如何维权?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 ,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 , 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 , 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具体到本案 , 男子的笔记本电脑在酒店丢失 , 很难说酒店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 这种情况下如果能找到行为人 , 依法可以行为人赔偿 。 而如果无法找到行为人或者行为人不具有赔偿能力 , 这种情况下酒店就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4、最后 , 男子才28岁 , 正是大好年华 , 本是受害者 , 现如今却因为自己的冲动成为加害者、违法犯罪 , 着实令人唏嘘 。

其案例再次提醒大家 , 冲动是魔鬼 , 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 , 一定要依法维权 , 切勿诉诸暴力 , 害人害己 , 遗憾终生!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 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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