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 , 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 , 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 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偷苹果不幸溺亡,小偷家属向果农索赔85万?】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 , 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公平责任原则】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 , 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赔偿费用支付方式】损害发生后 , 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 协商不一致的 , 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 , 可以分期支付 , 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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