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敦煌市法院:高效化解矛盾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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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敦煌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 , 经过法官耐心调解 , 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 【基本案情】张某与王某于2020年3月协议离婚 , 双方约定长女张某甲由男方抚养 , 次女张某乙由女方抚养 , 探望权由双方根据情况自行协商 。 离婚后 , 张某多次要求探望张某乙 , 但王某及其家人不配合 , 张某遂诉至法院 。 因探望权的实现需要双方配合 , 且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 本案开庭前 , 主审法官就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 , 多次向双方当事人做释法调解工作 , 用柔和的方式对家长的情绪进行正确的疏导 , 让其深知探望孩子不仅仅是维系孩子和父母之间的关系 , 还是法律赋予父母的一种权利 , 最终 , 双方就探望时间、地点、方式等达成了调解意见 。 本案中 , 法院基于家事案件教育、修复、维护的审理原则 , 通过多次调解、谈话 , 引导双方妥善提出探望权方案 , 保证了父女定期团聚 , 有利于弥合因家庭解体给子女造成的感情伤害 , 也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 , 离婚后 ,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 , 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 另一方有辅助的义务 。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判决 。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 ,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 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 , 应当恢复探望 。 (来源: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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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司法局微信平台编辑部
编辑:赵文倩 审核:李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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