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大妈在KTV点男模消费40多万,事后清醒要求退款


浙江杭州,大妈在KTV点男模消费40多万,事后清醒要求退款


文章图片


浙江杭州,大妈在KTV点男模消费40多万,事后清醒要求退款


文章图片


浙江 , 杭州 。 王女士在KTV点了男模陪酒 , 酒醒后非常的后悔 , 她没有想到自己在这位男模身上花了40多万 , 最后得到被坑的下场 , 表示两人之间的友情不复存在了 。

王女士家庭生活非常的优渥 , 其也是一位事业有成的女性 。 平时闲来无事喜欢唱歌喝酒 , 顺便看美女帅哥走秀 。 后来在一家KTV认识了一位男模晴天 , 此人长的是非常的帅气 , 王女士非常的欣赏他 。

之后王女士就经常来这里玩 , 每次来这里消费都会叫他陪酒 。 他表演时王女士都会打赏消费 , 有时候是几千 , 有时候是上万 , 前前后后在其身上花费了40多万 。

久而久之 , 王女士和他就非常熟悉了 。 私底下两人经常吃饭逛街 , 王女士早把他当成了自己的朋友 , 直到一次去消费 , 莫名消费了40000多元 , 王女士才看清这位男模的真面目 , 彻底寒了心 。

当天王女士和两个小姐妹定了包间 , 每人叫了一位男模来陪酒 , 很自然的王女士叫了晴天 , 期间他们点了6瓶蓝带 , 花费了两万左右 。 当天王女士比较高兴喝多了 , 迷迷糊糊就睡着 , 醒来已经凌晨两三点 , 当时还有点迷糊 , 可看到短信瞬间清醒了 , 发现昨晚多了一笔40000多元的消费 。



一查看是男模点了两瓶上万的酒 , 自己从来不会点这样的酒 , 而此次点酒自己却完全不知情 。 王女士没有想到自己把他当朋友 , 他却这样来坑自己 。

王女士表示很欣赏晴天 , 每次来这里都点他陪喝酒 , 给小费也不吝啬 , 私下两人也经常吃饭逛街 。 如果他缺钱可以和她说 , 她不相信这么信任的男模会这么宰她 , 自己拿他当朋友 , 他却没有真心对自己 , 打电话询问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 可是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

无奈王女士只能来到KTV , 要求给她退款 。 可负责人表示晴天是一位经理 , 只负责客人预订包厢 , 一般不会向客人推酒水 , 其中可能有误会 , 表示他之所以不接电话 , 可能这个点还睡觉 。

同时表示自己这里没有男模 , 只是王女士和对方私下关系比较好 。 声称店里面的每一笔消费都需要顾客签字 , 卡也是王女士输入的密码 , 不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乱扣费 , 告诉王女士会联系了解情况 , 会协调解决问题 。

而第二天晴天联系了王女士 , 并真诚的道歉了 , 王女士决定再给他一次机会 , 原谅了他 。




也就是王女士心地善良不计较 , 不差这点钱 , 如果她真要计较 , 要求退还她的40000多元 , 这钱能要回来吗?

1.王女士每次来店里消费 , 都会打赏男模 , 都是几千上万的给 , 而按照她平时的消费水平 , 如果真对这笔40000多元的消费知情 , 是自己同意的 , 不会来讨要说法 。

简而言之 , 王女士是在自己醉酒意识模糊的时候 , 被男模有机可乘 , 可她却对这笔钱不知情 , 并不是其真实意思 , 因此她消费的这40000多元属于无效 。

民法典第143条 ,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不违背公序良俗 。

2.并不是说你醉酒做出的行为都可认为无效或可以撤销的 , 这样仅仅是保护醉酒方的利益 , 而忽视了另一方的利益保护 。 而民事行为应当要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利益 , 尽可能地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 。

因此 , 王女士如果想拿回40000多元 , 其必须拿出证据 , 其醉酒状态下实施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和无效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 有责任提供证据 。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 , 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

3.王女士表示她喝多了 , 之后就迷迷糊糊睡着了 , 可以证明其醉酒达到完全丧失意识的程度或者意思表示不真实 , 导致她什么时候消费的40000多元毫不知情 。



同时 , 据王女士所说她从来都不会点上万元的酒 , 而发现多消费了一笔钱 , 王女士向男模讨要说法时 , 对方向其道歉了 , 是可以知道这笔消费不是出于王女士的本意

民法典第148条 , 一方以欺诈手段 ,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