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成立诈骗犯罪( 二 )


无罪案例一:何某甲、薛某甲、薛某乙涉嫌诈骗罪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4)榕刑终字第851号 。
无罪裁判理由:本案的被害人是上薛村的村民 , 村民从一开始就质疑上诉人何某甲提供的合同的真实性 , 何某甲的行为无法让上薛村的村民陷入错误认识 , 不能基于他人错误认识获得财产 , 亦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


无罪案例二:鄢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6)鄂0624刑初10号 。
无罪裁判理由: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 , 不符合诈骗罪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 , 鄢某通过申请改变土地用途 , 将涉案土地转让给FH公司 , 意在获利 , 无非法占有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款的故意 , 故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 成立诈骗罪必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实施欺诈行为;欺诈行为致使受害人产生了错误认识;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了财产;行为人基于这种欺诈行为取得了财产;被害人的财产基于这种欺诈行为受到损害 。 欺诈行为表现向受害人表示虚假的事项 , 或者向受害人传递不真实的信息 。 这种欺诈行为必须是能够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 , 并且“自愿”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 。 该局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 , 是该局陷入错误认识、“自愿”处分财物的直接原因 。 鄢某的欺诈行为 , 尚不足以使国土资源部门陷入错误认识 。


无罪案例三:靳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二审裁定书 , (2015)吕刑终字第239号裁定书 。
无罪裁判理由:靳某某与ZT公司签订废钢购销协议后 , 又将其向LQ钢厂受让的废钢、废铁全部出售给被害人万某 。 合同履行过程中 , 被告人收取被害人万某预付款和借款共计460万元 , 同时 , 因自有资金不足 , 为履行与LQ钢厂的购销协议 , 又收取李某、程某某、卞某某、王某乙等多人的预付款后按约定交付了一定量的废钢、废铁 。 客观上 , 被告人靳某某存在将部分废钢废铁“多重买卖”的行为 , 且在与被害人万某签订购销协议时存在隐瞒与ZT公司签订500吨废钢购销协议的事实 。
但从主观上来看……(2)被害人万某交付被告人预付款和借款并非陷于认识错误……综上 , 被告人靳某某与被害人万某签订购销协议时虽存在隐瞒事实的情形 , 但其履行了部分合同 , 客观上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与被告人的违约行为不无关系 , 但无充分证据证实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的证据不足 。


无罪案例四:陈某某涉嫌合同诈骗、骗取贷款罪一案二审裁定书 , (2016)苏12刑终277号裁定书 。
无罪裁判理由:WJ公司当时虽是长期处于亏损状态 , 但其生产线仍然处于生产状态 , 资产公司与GX担保有限公司对于WJ公司的经营状况下滑的状态亦主观明知 , 且均出于扶持WJ公司发展的角度考虑而委托发放贷款或提供担保 , 故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资产公司陷入认识错误而受骗……综上 , 就检察机关抗诉原审被告人陈某某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事实 , 相关证据不能达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 故对于检察机关的相关抗诉理由 , 本院不予采纳……
同时 , 结合证人戴某、姜某的证言以及书证GX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 , 资产公司和GX担保有限公司在事前 , 均已明知WJ公司当时经营不善的现状 , 但均基于扶持企业发展的角度委托发放贷款或提供担保 , 故基于本案现有证据 , 亦不足以认定WJ公司取得该笔借款与其提供虚假的购销合同等资料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 资产公司并非基于WJ公司提供的虚假购销合同陷入错误认识而委托发放贷款 。 综上 , 原审被告人陈某某作为WJ公司的实际负责人的上述行为不符合骗取贷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 故对于检察机关的该抗诉理由 , 本院亦不予采纳 。


无罪案例五:王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一审判决书 , (2014)滨刑初字第4号刑事判决书 。
无罪裁判理由:(一)王某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使被害人李二某陷入了错误认识 。 首先 , 在被告人王某是否冒用公司名义的问题上 , 从被害人李某的陈述\"刘某跟其说有一个叫王某的想借点钱\"、证人刘某的证言\"王某跟其说想用自己公司的货物做抵押借点钱\"及王某自书的材料\"支票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王某个人承担\"可以看出 , 被害人李二某应当是明知被告人王某此次借款系个人借款个人使用 , 所谓为公司\"购买运输车辆\"仅仅是借款合同的表面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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