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女子怀孕,男子追要转款54000元和购车款,法院这样判( 二 )



同居期间女方怀孕分手后 , 是否应当补偿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 。 一方面同居后风险 , 法律上不支持非法同居 , 社会层面年轻人同居分手 , 怀孕等容易引起纷争 。 怀孕流产这些事实实际上是警示人们 , 恋爱期间同居生活一定要慎之又慎 , 否则要承担怀孕流产 , 甚至可能分手的事实 , 这些都会给女人身体造成伤害 。
另一方面从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立场来说 , 法院在恋爱分手后 , 男方追要赠与财物过程中 , 或多或少会考虑女方怀孕流产的事实 , 酌情在财产分割处置上给予女方一定照顾 。 这起案件中就很明显 , 表面上张某某微信上说剩下的钱不要了是放弃财产的处分权 , 但是单纯这句话还不足以影响法院裁判 , 女方同居期间怀孕事实起到了一般作用 。 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某某要求返还转账资金的诉讼请求 。
表面上看 , 要求女方返还5万元购车款不公平 。 但是从机动车产权来说 , 车辆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 。 林某某出钱买车 , 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 , 在没有合法婚姻情况下 , 车辆就成为女方的产权 , 而林某某的购车款就成立债权债务关系 , 在恋爱同居情况下 , 林某某没有索要购车款 , 可以理解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 , 分手后 , 两人没有关系张某某返还构成款理所应当 。
【同居期间女子怀孕,男子追要转款54000元和购车款,法院这样判】有人说车辆贬值速度太空 , 5万元买的车 , 2万元卖了 , 却要返还5万元购车款不合理 。 根据产权登记决定归属原则 , 张某某在法律上是车辆所有人 , 车辆贬值与否张某某承担损失 。 但林某某的购车款是债权债务关系 。 恋爱同居有一定风险 , 大家要慎重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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