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40分钟没上菜准备走人,却被店家锁门堵车不让走!孰是孰非?

text":"4月17日 , 在云南曲靖 , 有网友提供了一段视频 。 视频中显示 , 男子一行60多个人聚餐 , 聚餐地点是一家乡村民宿 。 点好菜后 , 等了40多分钟还未上菜 。 期间 , 客人催老板上菜 , 老板只称正在准备 。 于是 , 客人们准备换地方吃饭 。 这时候 , 店家来了几个人把大门一锁 , 还开了几辆车把门堵住 , 不让客人走 。


对此 , 网友们议论纷纷 。 有人认为店家不对 , 不应该锁门不让客人走 。 也有人认为 , 如果没有提前预定的话 , 40分钟出菜确实有点困难 , 客人甩手走人 , 会导致店家损失惨重 。


那么 , 从法律上怎么看呢?


首先 , 从是否预约上分析 。 如果客人提前与店家预约 , 就与店家签订了预约合同 。


《民法典》第49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 , 构成预约合同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 , 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 ”


根据该规定 , 客人与店家签订预约合同后 , 双方负有签订本约的义务 。 如果一方违约不签订本约 , 即客人不到民宿就餐 , 或民宿没有承办能力 , 不能及时为客人备餐 , 那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赔偿对方的损失 。


其次 , 从用餐协议上分析 。 无论客人是否提前预约 , 既然他们已到店 , 且点完菜 , 店家也在备菜 , 那么客人与店家就签订了用餐协议 。 店家负有按照客人所点菜品及时上菜的义务 , 客人负有支付餐费的义务 。


现客人因店家40多分钟未上菜 , 准备换地方吃饭的行为 , 实际上是要解除用餐协议 。


《民法典》第5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 ,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


根据该规定 , 店家迟延上菜 , 如果经客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 或者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 , 客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 否则 , 客人不得擅自解除协议 , 擅自解除协议的 , 要赔偿由此给店家造成的损失 。


店家40多分钟不上菜 , 假如客人已经提前预约了 , 根据一般的上菜速度看 , 确实有迟延 , 如果客人催告了 , 店家在合理时间内仍不能上菜的 , 客人就可以解除协议走人了 。


假如客人没有提前预约临时就餐的 , 考虑到店家是乡村民宿 , 接待能力偏弱的现实 , “合理时间”相对的就需要长些 。


最后 , 分析店家锁门堵车不让走的行为 。


《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 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 , 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 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 , 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


【等了40分钟没上菜准备走人,却被店家锁门堵车不让走!孰是孰非?】根据该规定 , 店家在客人要走的紧急情况下 , 可以采取自助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采取的措施包括对客人人身自由的合理限制 。 当然 , 锁门后应当立即拨打110 , 请公安部门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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