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9岁男孩放烟花被严重炸伤,目前仍未脱离危险


山东济南,9岁男孩放烟花被严重炸伤,目前仍未脱离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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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9岁男孩放烟花被严重炸伤,目前仍未脱离危险


山东 , 济南 。 9岁男孩在玩烟花爆竹时被击中左腰腹部 , 被击中部位的衣服被烧毁 , 男孩左腹皮肤破损 , 家属赶紧将其送去救治 。 目前 , 男孩生命体征较平稳 , 但尚未脱离危险 。


据男孩家属称 , 男孩玩的烟花爆竹叫二踢腿 , 因为有一枚没有响 , 他就前去查看 , 刚走到近前时突然爆了才出此事故 。
事后有不少网友称 , 实在是太危险了 , 孩子玩时要有家长陪同 , 及时制止可能就不会发生这件事了 。
还有网友说 , 已经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了 , 应该告诉小孩子危险性 , 万一出了事家长就后悔莫及了 。
对于爱玩的孩子来说 , 烟花爆竹是过年的必备品 , 每到年关 , 就能看到有孩子拿着各种烟花到处放 , 但是因此出事的也不在少数 。

烟花爆竹好看的同时也是危险的 , 此外它还严重污染空气、制造噪音 。 各地也都出具了明令禁止销售、燃放的规定 。这件事中 , 男孩玩的烟花爆竹事先没有响而后又爆了 , 这种情况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吗?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 , 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 , 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
男孩受伤的原因是上前查看没响的二踢腿导致被炸伤 , 责任划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 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损伤的 , 男孩家人有权要求经营者或生产者赔偿 。
如果属于生产者的责任 , 事情发生后经营者先行赔偿的 , 经营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 属于经营者的责任 , 生产者赔偿的 , 生产者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如果男孩家属要求经营者或生产者赔偿的 , 就必须要有证据证明此事是因产品存在缺陷而引起的 。在本次事件中 , 除了产品质量问题需追责外 , 男孩父母也是有一定责任的 。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
男孩才9岁 , 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无法预见自己行为的危险性 , 需要其监护人的看管和保护 , 而男孩看到爆竹没响去捡起查看才引发危险 , 其父母存在监护缺失责任 。
如果男孩在放烟花爆竹途中使别人受到伤害 , 在法律上该怎么认定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 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 , 由监护人赔偿 。
男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如果造成他人损害 , 则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 。
虽然明令禁止售卖、燃放烟花爆竹 , 但还是有很多人不当回事 , 在这里提醒大家 , 安全无小事 , 别等发生后再来后悔 。
【山东济南,9岁男孩放烟花被严重炸伤,目前仍未脱离危险】大家对被烟花爆竹炸伤这件事情有什么看法和建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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