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课程设置方案( 六 )



(三)规范日常考试行为 。学生学业成绩考试应注重测试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 考查学生实践和探究的能力 。日常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 。学校、班级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 , 不得按学业成绩排列学生名次 。

(四)做好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学业水平考试是决定普通高中学生是否具备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学业水平考试范围以必修课程为主 , 逐步开考选修课程内容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实际考分和等第记录在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和省、市学业水平考试计算机管理系统中 。学校要高度重视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 依据课程标准和当年颁布的《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纲要》 , 做好考试的准备和组织工作 。要允许学生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

(五)改进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要逐步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 以我厅颁布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作为普通高中学生自我评价和教师、学校评价学生的工具和评价结果记录的平台 , 其中的相关信息将作为高校招生的依据 。各高中学校应将每学期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发展报告在学校按有关规定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 , 逐步建立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保障制度和监督制约制度 , 保证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 切实发挥通过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教育功能 , 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学生提供真实、有效的参考信息 。省教育厅将加强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发展报告工作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 其结果将作为评估和管理规范化学校、教学示范学校的重要依据 。


篇三:高中课程设置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XX〕17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XX〕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XX〕6号)精神 , 结合《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XX〕1号)要求 , 制订《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方案及实施指导意见》 。

一、课程设置的原则

(一)基础性原则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XX〕1号)中所规定的课程设置、学时和学分管理要求 , 开足开齐八个领域的必修课程 , 为所有学生奠定共同的发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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