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综合|民生经济看点:三问互联网企业“大小周”工作制
_原题是:民生经济看点:三问互联网企业“大小周”工作制来源:工人日报
合法吗?需要经过员工同意吗?需要支付加班费吗?
【民生经济看点】三问互联网企业“大小周”工作制
律师指出 , 不违法加班只是底线要求 , 企业应切实关爱员工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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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 互联网企业推行“大小周”工作制 。 律师指出 , 如果企业单纯实行“大小周”工作制 , 不一定违法 。 但前提是 , 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 并且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 应支付加班费 。
【新浪科技综合|民生经济看点:三问互联网企业“大小周”工作制】近日 , 某知名互联网公司年轻员工凌晨下班后猝死一事 , 持续引发舆论热议 , 由此也引起公众对互联网公司超长加班的质疑 。
《工人日报》采访人员发现 , 在短视频、在线教育、出行、电商等领域 , 部分互联网企业开始推行“大小周”工作制 。 那么 , “大小周”工作制合法吗?需要经过员工同意吗?需要支付加班费吗?对此 , 采访人员进行了调查采访 。
“大小周”在互联网公司很普遍
“我去年底给一家互联网出行公司投了简历 , 没想到该公司HR在招聘软件上跟我聊的时候 , 抛出的第一个问题不是问我的工作经历 , 而是说公司实行‘大小周’ , 问我可以接受吗?我当时就蒙了 , HR都可以这样毫无避讳地谈‘大小周’了吗?”1月6日 , 在北京朝阳区工作的刘女士对采访人员说 。
所谓“大小周” , 是指这个星期上6天班(只休息星期天1天或者星期六1天) , 下一个星期只上5天班(休星期六和星期天两天) , 再下个星期又只休1天 , 如此循环 。
“我们现在就是实行‘大小周’工作制 , 一周单休 , 一周双休 , 但不是全员实行‘大小周’ 。 我们助教岗位是 , 销售岗位就不是 。 因为K12(学前教育至高中教育的缩写)这块 , 周末是业务高峰日 。 ”在北京一家在线教育企业工作的张女士对采访人员说 。
采访人员在采访中发现 , “大小周”工作制在互联网公司已很普遍 , 涉及短视频、在线教育、出行、电商等领域 。 不过 , 有的企业是部分岗位实行“大小周”工作制 , 有的企业全员实行“大小周”工作制 。
去年12月底 , 某短视频平台公司宣布全员开启“大小周”工作制后 , 在社交媒体上引发热议 , 关于“大小周”工作制的话题还曾登上微博热搜榜 。
实行“大小周”工作制合法吗?
采访人员在采访中发现 , 一些实行“大小周”工作制的公司并未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明确对工作时间的特殊要求 。
“公司并没有‘大小周’的明文规定 , 但领导会口头上要求 。 如果不遵守 , 领导会找员工谈话或者开会时批评 。 ”在北京一家互联网企业工作的吴悦志(化名)对采访人员说 , 休息时间确实受到“大小周”工作制的限制 , 遇到“大周”时周末只能休1天 , 有时会觉得特别疲惫 。
那么 , 实行“大小周”工作制 , 合法吗?
《工人日报》官方微博去年12月30日发起的“怎么看待‘大小周’工作制”的调查数据显示 , 在参与投票的1.78万人中 , 超过1.1万人认为不应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工时 。
“‘大小周’工作制并非法律概念 , 而是实践中有些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实施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 。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程阳对采访人员表示 , 根据法律规定 , 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 , 其中后两种属于特殊工时制度 , 只有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 而标准工时制度 ,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应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应不超过40小时 。
“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 , 但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 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杰对采访人员说 。
劳动法第41条规定 ,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 , 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 , 除了法律规定的必须加班的几种特殊情况外 , 公司安排加班需要与员工协商 , 只有在员工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 。 如果员工不同意 , 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员工加班 。 而且加班时间也是有限制的 , 即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 , 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如果超过这个限制 , 就属于违法加班 。 如果企业仅仅是实行‘大小周’工作制 , 不一定违法 。 但如果工作日也加班 , 又实行‘大小周’ , 就可能违法 。 ”崔杰说 。
企业应切实关爱员工的身体健康
那么 , 如果在不超过36小时限制的情况下 , 企业就可以要求员工实行“大小周”工作制吗?
“企业施行‘大小周’工作制并非不可以 , 但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 ”程阳告诉采访人员 ,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 ,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 提出方案和意见 , 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 , 或者告知劳动者 。
“‘大小周’工作制”涉及职工的工作时间 , 事关劳动者的切身权益 。 在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章宁晓看来 , 企业实行“大小周”工作制时 , 需要在制定相关制度时依法履行民主程序 , 征求工会和劳动者的意见 , 制定后还需要向每个员工进行公示 。
此外 , 章宁晓还表示 , 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 ,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因此 , 对于标准工时制员工 ,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一个星期上6天班 , 不为员工安排补休或不支付加班费就违反劳动法 。
不过 ,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心理学研究室主任王俊秀看来 , 即便“大小周”不违法 , 加班文化也不可取 。 如果工作时间与生活时间不平衡 , 就会给员工带来身心健康问题 。 相比单纯地增加工作时间 , 企业更应该考虑如何优化工作流程 , 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 实现企业发展和员工权益的平衡 。
“‘大小周’工作制是企业和员工渴望快速发展而采取的一种手段 。 企业在员工管理中必须平衡员工健康权益和企业发展的关系 。 ”程阳表示 , 劳动法的各类规定是员工基本的生命健康权在劳动法中的底线要求 , 不违法加班只是底线要求 , 企业还应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 关爱员工的身心健康 。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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