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公布3起非法采集消费者人脸信息典型案例( 三 )


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苏州万店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处以50万元罚款;无锡洲樾房地产有限公司、江阴和谦置业有限公司分别被处以10万元罚款 。
案件启示
随着“刷脸”时代的到来,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社会大众对人脸信息安全的诸多担忧 。相继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关于收集和保护个人信息方面予以了明确规定 。将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对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围绕营造更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目标,精心谋划、严密组织,及时发现并查处侵害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强化典型案件查办,起到有效的警示震慑作用 。下一步,将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探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执法实践,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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